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有法律規定嗎?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有法律規定嗎?
《公司法》第36條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非股東轉讓出資也作了嚴格限制。該條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依據該條規定,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出資,則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該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否則視為同意轉讓。再次,經公司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可見,我國公司法也賦予了公司同意條款和公司股東先買權條款,上述規定對于推動公司股東之間的合作,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以上是我對您所問的關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法律規定的問題的答復,僅供您參考。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36條
二、有限責任公司如何才能轉讓股權,有何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就股權轉讓事項盡可能采取一切合理方式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并征得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該書面通知應包含擬受讓人的有關情況,擬轉讓股權的數量、價格及履行方式等主要轉讓條件。如果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轉讓方應將擬轉讓的股權轉讓給該股東而不得對外轉讓。
《公司法》第71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就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并征得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71條
三、有限公司股權對外轉讓的規定,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有限公司股權對外轉讓,一般具有如下相關規定
1、股東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表示同意轉讓的方式包括明確表示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2、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四、怎樣轉讓有限公司的股權?法律對此是否有規定
如何轉讓有限公司的股權?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表現之一。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及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那么,法律對此是否有規定呢?請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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