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名股東能否直接起訴公司?規定是什么
一、隱名股東有沒有權利直接起訴公司,規定是什么
律師解答
隱名股東沒有權利直接起訴公司,起訴公司應當通過顯名股東。隱名股東缺乏直接證據證明其已依照法定程序取得股東身份,非登記股東,直接起訴公司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
(三)》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于股東名冊、記載于公司章程并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引用法規
[1]《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
(三)》 第二十四條
二、公司隱名股東向外借款如何起訴,該如何規定的
公司隱名股東向外借款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的方式來進行起訴。實際上這種情況之下的話是需要找準人民法院的,因為并不是所有的人民法院都是具有管轄權力的,同時也是需要提交好相關的證據材料。
三、隱名股東是否持有公司股權,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隱名股東都是持有公司的股權,隱名股東是屬于公司的實際出資人,但都是會由顯名股東進行處理各項事務;但如果想要確定隱名股東的身份就是一定要有證據來證明自己是實際的投資人。
四、有限責任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股東能否起訴要求清算呢
有限責任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后,依法應當進入清算程序,股東在其他股東不履行清算義務時可以作為原告提起要求公司清算的訴訟。公司是被清算的客體,股東不是法定的清算義務人,不履行清算義務的股東應該作為該類訴訟的被告。《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
五、隱名股東是否是可以直接起訴公司
1、隱名股東不可以直接起訴公司。起訴公司應當通過顯名股東。隱名股東的風險有,名義股東可能會私自轉讓股權,此時屬于無權處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代持股協議受到法律保護的。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于股東名冊、記載于公司章程并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二十四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五十二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