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職權是什么?
一、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究竟有怎樣的職權
1、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職權包括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以及執行股東會的決議、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等。
2、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四十六條
二、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具有怎樣的職權
1、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職權包括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以及執行股東會的決議、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等。
2、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四十六條
三、有限責任公司需要設計董事會或執行董事嗎?
有限公司不是必須要設立董事會的。根據《公司法》第五十條規定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是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這一權力機關的業務執行機關,負責公司或企業和業務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對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所作的決定,董事會必須執行。我國法律分別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數作出了規定?!豆痉ā返?4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3-13人?!豆痉ā返?08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應一律設立董事會,其成員為5-19人。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五十條
[1]《公司法》 第44條
[1]《公司法》 第108條
四、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職權究竟是什么
1、董事會的職權包括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以及執行股東會的決議、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等。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立董事會。
2、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四十六條
五、有限責任公司一定要設立董事會嗎?
專業分析
有限公司不是必須設立董事會的,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五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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