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一下可以同時主張損失賠償損失和違約金嗎?
一、問一下可以同時主張損失賠償損失和違約金嗎
交易雙方經常同時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兩個條款。但在法律上,這兩者并不一定能同時適用。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都是合同違約責任的主要形式。違約金具有補償和處罰的雙重屬性,而賠償損失主要是一種補償性質的責任形式。
(一)兩者能同時適用的情況
約定的違約金小于實際經濟損失,守約方可要求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的同時,就不足的部分賠償損失。但二者相加不得超過違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例如,甲和乙簽訂一份《買賣合同》,約定違約金為1萬元并賠償一切經濟損失。合同簽訂后,甲又將標的物出讓給丙。甲的違約行為給乙造成了7萬元的經濟損失。這種情況下,乙既可以要求甲支付1萬元違約金,同時還可以要求甲賠償損失6萬元。
(二)兩者不能同時適用的情況
約定的違約金大于或等于實際經濟損失,守約方不能要求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的同時賠償損失。
還是以甲、乙的交易為例。假設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是9萬元,甲的違約給乙造成7萬元的損失,則乙只能要求甲支付違約金9萬元而不能同時要求賠償損失7萬元。
因此,交易中,違約金不能約定過低,應適當高于一方違約可能產生的經濟損失,但也不能太高,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即為太高。
二、因行李保管店改變保管場所致使行李損壞的由哪方賠償行李所有人的損失
我國《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條規定保管人應當妥善保管保管物。當事人可以約定保管場所或者方法。除緊急情況或者為維護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變保管場所或者方法。
因此,保管人應當妥善保管保管物,除緊急情況或者為了維護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變保管場所或者方法。
如果因行李保管店改變保管場所致使行李損壞的,行李的所有人可以請求保管行李的一方賠償損失。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二條
三、造成委托人的損失能要求賠償嗎
受托人造成委托人的損失,委托人能否要求賠償需要分情況。如果是有償委托,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如果是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條,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造成委托人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委托人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受托人超越權限造成委托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九條
四、保管物損壞保管人要賠償嗎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條保管期內,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無償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條
五、了解一下保管物損壞保管人要賠償嗎
視情況而定。
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條 保管期內,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無償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條
六、保管物損壞保管人是否會賠償
保管物損壞保管人要賠償的情形是1、保管物在儲存期間毀損、滅失的。
2、保管物的毀損、滅失是由于保管人違反合同,保管不善造成的。
3、保管物的損壞不存在法定免責情形的。
4、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八條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處從事購物、就餐、住宿等活動,將物品存放在指定場所的,視為保管,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二條 保管人應當妥善保管保管物。當事人可以約定保管場所或者方法。除緊急情況或者為維護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變保管場所或者方法。
第八百九十七條 保管期內,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無償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八條
[2]《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二條
[3]《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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