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決
一、申請行政裁決,申請時效是多長時間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規定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辦案期限的,按照法定期限辦理。治安裁決必須在法定期限內作出。
二、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后法律效力有什么,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行政處罰的決定作出之后,可以體現公定力,確定力,強制力的法律效力,行政處罰的決定是由行政機構作出的,適用的對象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需要有違反行政法規的行為存在才能處罰。
三、不屬于基層法院管轄的案件如何裁定裁決?
專業分析
第二十一條【移送管轄】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自己管轄時,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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