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婚假規定,勞動法關于婚假是怎么規定的?婚假多少天
一、勞動法婚假規定,勞動法關于婚假是怎么規定的?婚假多少天
根據《民法典》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2015年12月2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晚婚不再享受晚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不再享受晚婚假獎勵,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二、勞動法婚假的規定,婚假的規定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規定中,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即不再延長晚婚晚育的婚假、生育假。草案出臺前,新婚夫妻享受的婚假時間如下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根據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的請假時間是連續不間斷的假期,包含雙休日的時間。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三、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婚假不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婚假從開始婚假之日起計算,按勞動人事有關休假規定“假中不除假”,休假中遇雙休日或法定節日不累計,同時不順延計算假日。
法律依據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六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
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引用法規
[1]《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第六條
[1]《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一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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