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能索要賠償嗎?
一、勞動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合同,可以索要賠償嗎?
1、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2、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3、公司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二、勞動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合同,可以索要賠償嗎
一、依據《勞動法》的規定,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用人單位可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二、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不續訂的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考慮到用人單位利用勞動者的青春期,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時,不再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的年齡和身體對再次求職已有很大影響,有必要對勞動者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所以,《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 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46條
[2]《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三、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續簽合同,有沒有賠償金
有賠償金。1、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2、如果勞動者存在法定情形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自應當續簽而未續簽之日開始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四、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補償金嗎?
你好,你咨詢的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補償金嗎是公司給嗎,這個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員工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2、勞動者月工資高于公司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那么,公司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就要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聽律網網相關律師,根據你的實際情況,為你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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