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農業戶口能否繼承農村宅基地?
一、農村戶口但是非農業戶口是否可以繼承農村宅基地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1、對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農村房屋轉讓合同應認定有效。
2、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房屋轉讓合同應認定有效。
3、對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城鎮居民之間的房屋轉讓合同應認定無效。
二、非農戶口可以申請宅基地嗎,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
非農業戶口是不可以申請宅基地的,但是,宅基地申請的條件大多由地方法律法規規定,各個地區的具體規定會有所不同。
因為宅基地是的所有權只屬于國家和農村的集體所有,只有本村集體的村民才可以申請宅基地建房。
不是本村集體的非農戶口人員,是不可能申請到該村的宅基地進行建房的。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六款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第一、六款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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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三、非農戶口可以繼承農村宅基地嗎
非農業戶口是不能繼承農村宅基地的,農民獲得宅基地的前提是本村的集體成員,一旦把戶口遷移到城市就不屬于本村的成員了,同時村民只是擁有宅基地房屋的所有權,宅基地還是屬于村集體的,宅基地雖然不能被繼承,但是宅基地的房屋可以被繼承。
四、農村戶口分戶口可以申請宅基地嗎?
對于農村戶口宅基地申請這個問題,依據宅基地管理辦法第七條 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一) 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二)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三) 因發生或者防御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第八條 農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當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由村民委員會公布并提交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經討論同意并公布后,逐級報鄉(鎮)土地管理機構、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和縣(市)人民政府審批。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村民委員會應當公布批準使用的宅基地。第九條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使用宅基地(一) 年齡未滿十八歲的;(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三) 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五、非農業戶口的戶口可以申請農村宅基地嗎
依據宅基地管理辦法第七條 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一) 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二)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三) 因發生或者防御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第八條 農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當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由村民委員會公布并提交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經討論同意并公布后,逐級報鄉(鎮)土地管理機構、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和縣(市)人民政府審批。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村民委員會應當公布批準使用的宅基地。第九條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使用宅基地(一) 年齡未滿十八歲的;(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三) 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以上是關于非農業戶口可以申請宅基地嗎問題具體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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