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專用權的期限是多久,商標專用權益展有什么規定?
一、商標專用權的期限是多少年,商標專用權展有哪些規定呢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九條、四十條規定第三十九條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
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能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商標局應該對續展注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引用法規
[1]《商標法》 第三十九條
[2]《商標法》 第三十九條
[3]《商標法》 第四十條
二、商標專用權期限應是多久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注冊商標有效期屆滿后,如果商標權人需要繼續使用該商標,可以通過辦理商標續展手續的方式使商標專用權得以延續。
三、商標權的期限是多久?
專業分析
商標權期限是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條
四、商標專用權期限是多長時間
我國《商標法》第二十三條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之日起算。
另外該法對續展也作了規定,《商標法》第二十四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限期。寬限期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引用法規
[1]《商標法》 第二十三條
[1]《商標法》 第二十四條
五、商標的使用期限是多久,應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商標權的使用期限是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十年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注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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