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請保全抵押房產嗎?
一、已經抵押的房產可以申請訴訟保全嗎
抵押的房產可以訴訟保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抵押物、質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但不影響抵押權人、質權人、留置權人的優先受償權。
根據該條規定,對已抵押的財產可以進行財產保全,但不能對抗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七條
人民法院對抵押物、質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但不影響抵押權人、質權人、留置權人的優先受償權。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七條
二、已經抵押的房產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嗎
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抵押物、質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但不影響抵押權人、質權人、留置權人的優先受償權。根據此規定,也就是說,可以對有抵押的房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但抵押權人、質權人、留置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五十七條
三、已經抵押的房產能保全嗎
已經在銀行辦理抵押貸款的房產可以申請法院訴訟保全。
財產保全的作用是,防止當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前處分有爭議標的物或者處分判決生效后用以執行的財產,以防止糾紛擴大,并保障生效判決得到執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不當,會給當事人財產權和人身權造成損害。
例如,對當事人的銀行存款全部予以凍結,超出申請人請求的范圍,會使對方當事人的經營活動受到限制。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四、民法典規定已抵押的房產能否申請保全
已經在銀行辦理抵押貸款的房產符合關于財產保全的相關規定的,可以申請法院保全。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采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采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
五、已經抵押的財產可以訴前保全嗎
1、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系人是指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正受他人侵犯或與他人發生了爭議的人2、申請訴前保全的前提必須是情況緊急,即利害關系人如果等到起訴后再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3、申請訴前保全的,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未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駁回申請。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訴前保全的強制措施后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解除財產保全。屬于給付之訴(即一方要求另一方給付一定數量貨幣或財物的訴訟)、單純的確認之訴、變更之訴的,不發生財產保全問題。財產保全申請一般由當事人以書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以口頭形式提出的,人民法院將記錄在卷,并由申請人簽字蓋章4、財產保全裁定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如果當事人不服,可以向作出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產。財產保全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律師365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按照法律中的規定一般在申請了訴前保全之后,需要行為人在30日之內依法向申請保全的法院提起訴訟才行,否則的話將會解除保全措施。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律師365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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