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案例
一、工傷事故發生后怎么報案,如何處理工傷事故
員工發生工傷,如何處理工傷事故,可以參考下文,希望能給您提供幫助。1、發生工傷事故后,企業單位要及時報告工傷和職業病情況,不得瞞報和漏報;其次,工傷職工或其親屬申請認定工傷和享受工傷待遇;第三,企業工會組織可以代表工傷職工提出申請。
2、報告、申諸的時間要求從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或職業病被確診之日起,企業單位應在15日之內報告,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應在15~30天之內申請。在此時間之內,報告和申請要越快越好,這有利于及時調查取證,有利于工傷職工及時享受有關待遇。
3、調查取證和認定工傷勞動行政部門接到工傷報告和申請后,應抓緊調查取還,一般應在7日內,特殊情況下延至30日,作出是否認定工傷的結論,認定工傷以書面形式通知。調查取證材料要包括職工申請并對有關問題進行核實;醫院或醫療機構治療工傷和職業病的診斷書及有關資料;企業的工傷報告和現場調查情況。
4、工傷爭議處理對兩種爭議應適用不同的程序。一是企業單位不同意工傷職工的要求時,職工或其親屬應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論不服的,雙方當事人應向法院上訴。二是企業或職工對于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定工傷或者確認支付待遇的決定不服的,應向上一級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結論不服的,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二、工傷員工結案離職時需要辦哪些手續,需要工傷員工簽哪些文件
1,工傷結案的職工辦理離職手續時,單位還需要向工傷保險部門申請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2,單位還需要按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工傷職工離職時除了要和單位辦理工作交接,填寫工作交接清單外,出具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外,單位還要另外準備一份工傷補助金領取表,注明工傷等級、發放標準、具體發放數額、發放或領取方式,由職工本人確認簽字。
三、在工地受傷,工傷待遇糾紛代理詞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60條規定工傷待遇糾紛代理詞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35條
四、遭受工傷用人單位不賠償怎么辦怎么工傷賠
職工受到工傷后,可以按照如下步驟為自己維權1、先申請工傷認定
企業作為申請人,在職工發生事故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
職工作為申請人,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
提醒注意要是企業沒在規定的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職工千萬記得要在1年內去申請工傷。
2、等工傷認定決定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在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3、單位不承認工傷時
要是職工或者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否認是工傷的,用人單位需承擔舉證證明的責任。如用人單位沒有有力證明的,應當承認工傷。
4、能協商就雙方協商
在確定屬于工傷后,單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屬能夠坐下來協商的,就雙方協商賠償數額和范圍。單位履行了賠償義務,受害人無須再經過其它程序。
5、協商不成申請仲裁
雙方協商不了的,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不再向法院起訴的裁決結果應當服從。
6、向法院進行起訴
受害人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在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五、有關工傷職工被判刑后是否還享受原工傷待遇的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工傷職工被判刑后,可以繼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除非出現《工傷保險條例》第42條規定的情形,才可以停止享受原工傷保險待遇。【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三)拒絕治療的。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42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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