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班途中受傷,如何與公司協商工傷賠償?
一、下班路上受傷,跟公司談工傷賠償怎么談
請公司報工傷(談話錄音,這些都有可能成為證據),公司不配合再自己到勞動局工傷科申請工傷認定(沒有勞動合同就拿之前準備的材料到勞動局找仲裁委員會仲裁勞動關系,再申請工傷認定),認定之后申請傷殘等級鑒定,最后申請賠償。
二、上下班途中受傷算公司的責任嗎,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上下班途中受傷是否算公司的責任,此時是要根據具體的案件情況確定的。如果是經過工傷認定之后,認定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傷的原因等,不符合工傷認定的條件的,此時勞動者所在的用人單位也是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三、員工上下班的路上受傷算工傷嗎
不能認定為工傷。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工傷只要是指工作過程中,遭受的傷害和職業病。因此,只要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上班時間應該算作工傷。兩個條件分別為“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是指
1、職工突發與工作無關的及并導致死亡。如果是與工作有關的疾病而導致死亡,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認定工傷。
2、在工作崗位上突發與工作無關并沒有導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為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
(一)項、第
(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
(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