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申請的專利被盜用,專利被侵權怎么辦
一、已經申請的專利被盜用,專利被侵權怎么辦
已經申請的專利被盜用,專利被侵權時應該以專利侵權為由到法院起訴,專利權是專利人利用其發明創造的獨占權利,專利侵權是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實施了依法受保護的有效專利的違法行為。
根據現行《專利法》,專利侵權行為的具體形態可分為
(一)未經許可實施他人專利行為。這類專利侵權行為必須滿足兩個條件未經權利人許可和以生產經營為目的。
根據《專利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包括以下3種具體形式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進口他人發明專利產品或實用新型專利產品;使用他人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進口依照該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制造、銷售或進口他人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二)假冒他人專利行為。這類專利侵權行為是指侵害專利權人的標記權。
(三)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
根據《專利法》五十九條的規定,這類行為需要承擔一般的民事侵權責任,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并予公正,可予以處罰。
(四)除法律明確規定之外,在理論上和實踐中還存在兩種侵權行為過失假冒,即指行為人本意是冒充專利,隨意杜撰一個專利號,而碰巧與某人獲得的某項專利的專利號相同。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六十條,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引用法規
[1]《專利法》 第十一條
[1]《專利法》 第六十條
二、使用未經專利權許可的專利是侵權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未經專利權利許可,私自使用專利是侵權行為,需要承擔侵權責任,權利所有人可以跟侵權人進行協商,確認賠償問題,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去專利權管理機構投訴,也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訴。
三、被起訴專利侵權如何處理,有沒有法律依據
律師解答被起訴專利侵權,如果被起訴方具備抗辯事由的,可能會免于或少賠償。抗辯事由具體如下
1、專利無效抗辯。
2、非生產經營目的抗辯。
3、禁止反悔原則。
4、捐獻規則抗辯。
5、現有技術抗辯。
6、先用權抗辯。
7、合同許可抗辯。
8、訴訟時效抗辯。
9、合法來源抗辯。
10、不侵權抗辯。
根據《專利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在專利侵權糾紛中,被控侵權人有證據證明其實施的技術或者設計屬于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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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專利法》 第六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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