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怎么答辯?
一、法庭上什么叫答辯
1、答辯是被告針對原告起訴的事實和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辯解。答辯是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根據處分原則,當事人可以答辯,也可以不答辯。如果當事人不答辯,不影響法院對案件的審理。
2、在刑事訴訟中,答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指控事實所進行的陳述和辯解,以答辯的性質和的不同,分為有罪答辯和無罪答辯。在民事和行政訴訟中,答辯指被告或被上訴人對原告或上訴人提出的訴訟理由進行的回答與辯解。
二、有關法庭辯護的順序是什么?
需要經過公訴人發言、被害人發言以及被告人辯護、辯護人辯護等順序。法庭審理的過程,是合議庭聽取各方面意見,核實證據,查明案情,從而作出正確判決的訴訟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調查和辯論是不能截然分開的。如在法庭調查階段,當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后,被告人、被害人就可以就起訴書中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
三、死刑辯護的有什么辯護點,具體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專業分析死刑辯護一般會有以下辯護點
1、被告人是否有法定從輕或減輕的情節,比如自首、立功、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
2、被告人是否有酌定從輕或減輕的情形,主要有退賠贓款、民事賠償、悔罪表現、積極坦白罪行、初犯等;
3、作口供是否存在刑訊逼供的情形;
4、證人證言之間的矛盾點;
5、其他辯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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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什么是指定辯護,法院指定辯護人的情形
法院指定辯護人的情形如下1.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
2.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
3.被告人有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
4.一案有數個被告人,其中只有一個人或幾人委托辯護人,而其他并未委托辯護人。
5.被告人為外國人或案件具有涉外因素,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
6.非少數民族聚居區人民法院審理的被告人為少數民族時,被告人不懂普通語又沒有委托辯護人。
7.年老體弱又反應遲鈍的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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