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仲裁機構介紹
一、常見的仲裁機構有哪幾種
1、常設仲裁機構
常設仲裁機構有國際性的或區域性的,有全國性的,還有附設在特定行業內的專業性仲裁機構。
2、臨時仲裁機構
它是由雙方當事人指定仲裁員自行組成的一種仲裁庭,案件處理完畢即自動解散。
3、專業性仲裁機構
附設在特定行業內的專業性仲裁機構。
二、仲裁裁決有哪幾種類型
委托人姓名受委托人姓名性別工作單位及職務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號碼住所(聯系地址)郵編電話我不服(所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向(行政復議機關全稱)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現委托(受委托人姓名)在我與(被申請人全稱)一案中,作為我參加行政復議的代理人,并提交第三人行政復議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權限如下委托人受委托人年月日〔填寫說明〕1.委托權限授權是委托書最重要的部分。一般授權委托書只授予代理人代為進行行政復議程序的權利,而無權處分實體權利,在委托書上只需寫明“一般委托”即可。特別授權代理,還授予代理人一定的處分實體權利的權利,如放棄、承認、變更行政復議請求、進行和解、提出、放棄、放棄、承認、變更行政賠償請求等。特別授權應當對所授予的實體權利作出列舉性的明確規定。
2.授權委托書須由委托人、受委托人雙方簽名、蓋章。
三、仲裁裁決分為哪幾種
代理的種類劃分方法1.以代理權限范圍為劃分。
2.分標準的代理行為劃分。
3.根據代理人的人數劃分。
根據代理權限、代理行為、代理人可以劃分成一下幾種
1.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2.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3.一般代理與特別代理。
4.直接代理與間接代理。
5.單獨代理與共同代理。
6.本代理與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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