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聽證程序
一、行政處罰有哪些聽證程序,行政處罰聽證程序
法律訴訟分為民事訴訟、刑事訴訟等。以民事訴訟為例,訴訟行政處罰聽證程序1、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3、 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如果您還想了解其他法律問題,聽律網網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
二、行政處罰法的聽證程序是怎么樣的?
行政處罰法規定,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1.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3日內提出。提出聽證要求的時間,應該是行政機關對案件已經調查終結、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由行政機關通知當事人到場,告知當事人已經查明的違法事實、處罰的法律依據和擬將給予的行政處罰等事項。當事人對行政機關告知的事項有不同意見,并且與行政機關的認定不能一致,亦即有重大分歧的,當事人可以提出聽證要求,聽證要求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的3日內向行政機關提出。
2.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7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為了保證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準備聽證,行政機關舉行聽證的,必須在7日前將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通知當事人。
3.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規定聽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必須公開舉行,是為了遵循行政處罰的公開原則,便于人民群眾對聽證的監督,保證聽證的公正性。
4.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這是保證聽證公正性的規定。行政機關應當指定本機關的行政人員作為聽證主持人,但是不能指定聽證案件的調查人員作為主持人。當事人認為行政機關指定的聽證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該聽證主持人回避。行政機關對于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應當予以審核,主持人確實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予以回避,并另行指定聽證主持人。
5.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這是對聽證參加人的規定。聽證是給當事人一個作出辯護,弄清事實的機會和場合,當事人可以自己參加聽證,為自己申辯;也可以委托1人或者2人代理參加聽證,為當事人作出辯護。代理人可以是當事人的近親屬,也可以是當事人聘請的律師。
6.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聽證開始后,由行政機關就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予以指控,并出具證據材料和提出處罰意見;當事人就行政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相關的問題發表意見。出示證據、進行答辯;行政機關和當事人可以就各自出示的證據的真實性進行辯論;辯論后,當事人有最后陳述的權利。通過當事人與行政機關雙方各自分別出示證據,相互辯論,申明理由,陳述意見,辯明事實,為行政機關作出正確的行政處罰決定奠定基礎。
7.聽證應當制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聽證筆錄是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根據之一,也是當事人不服行政處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時,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證據之一。聽證筆錄應當在聽證后當場交當事人審核或者向當事人宣讀,當事人認為記錄有遺漏或者有差錯的,可以請求補充或者改正。當事人認為無誤后,聽證主持人、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應當在聽證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另外,行政處罰法還規定,舉行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當事人不承擔聽證費用,是指行政機關為組織聽證所支付的費用,如租用場地等費用。不包括當事人聘請律師、取得證據等個人所應支付的費用。
三、行政處罰聽證程序適用范圍是什么,法律依據是什么
專業分析1、行政處罰中聽證程序適用范圍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
2、法律依據《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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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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