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指骨折恢復后,用力骨關節就會腫,能做傷殘鑒定嗎?
一、手指骨折以恢復后,用力骨關節就會腫,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員工勞動能力鑒定在申請之后60天內下達結果,最多可以延遲三十天下達。
依據《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八條 〔提出申請〕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初次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時限自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最長不超過2年。工傷職工本人無法提出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
第九條 〔提交材料〕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二)《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三)診斷證明、檢查檢驗報告等原件和復印件,完整有效的病歷;
(四)職工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五)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條 〔材料審核〕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及時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因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鑒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引用法規
[1]《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八條
[2]《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九條
[1]《工傷認定決定書》 第十條
二、腳趾頭骨折,是工傷,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1、 是工傷。
2、《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三、手指骨折能否能做傷殘鑒定
1、勞動者的手指骨折,能做傷殘鑒定。用人單位應當在三十日內為其申請工傷認定,如果逾期不去提出申請,則勞動者一方可在一年內去向勞動局提出申請;勞動者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能去做勞動能力鑒定。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四、交通事故骨折,能做傷殘鑒定嗎
住院期間是不可以做傷殘鑒定的!在<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規定中,在治療終結后才可以鑒定..所謂治療終結就是"一般原則的臨床效果穩定"而一般情況下骨折傷者需要在出院后三個月鑒定,而帶有神經損傷的腦顱骨嚴重損傷的要六個月后鑒定!至于鑒定時機不是某個人說了算的,法院也沒有權.只有具有相關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才說了算!影響鑒定時機的因素很多,具體在什么時候可以做鑒定.樓主應該先讓法院或律師開具委托書,然后拿著委托書去找司法鑒定所,到那里他們會給你確切的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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