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區分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的處理
一、請問一下對于,不能區分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的如何處理
由于夫妻雙方共同生活,對于其所負的外債有時很難分清是用于個人生活還是夫妻共同生活,也就是說不能分清是個人債務還是共同債務。對于此種情況,我們在審理此種案件時應將此筆債務從我國法律的法學原理出發,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以共同債務進行分割,雙方對此筆債務負有連帶清償責任,在男女一方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此筆債務的確未用于共同生活,可就債務問題另行起訴,要求法院對債務性質及其承擔的債務重新給予認定或裁判。總之,對于離婚時不能清償債務的問題,我們更多地從考慮保護債權人利益出發,在維護原夫妻雙方合法利益的基礎上對債務進行合理分割,只有這樣,才能使不能清償債務的離婚雙方在離婚時不損害債權人合法利益,也消除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行為,同時,又有效保障了法院裁判文書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二、公司債務與個人債務要怎么區分
公司債務和個人債務以合同是否加蓋公司公章來區分。公司債務,是指公司與特定人之間抄的債權債務關系,包括公司貸款、應付賬款、未付款的采購件等等。屬于公司的債務,其雙方簽訂的合同加蓋有公司公章。個人債務,和公司沒什么關系,他所簽訂的合同只有個人簽名,沒有加蓋公章。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十一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十一條
三、如何區分哪些是共同債務,哪些屬于個人債務?
通常情況下,夫妻共同債務一般包括1、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
2、因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
3、夫妻雙方或一方因治病所負的債務等。
個人債務一般包括
1、男女各自婚前所負的債務。
2、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債為目的的除外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扶養義務的親屬、朋友所負的債務。
4、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5、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如一方瞞著對方借錢參加高消費的文化、娛樂活動,或為個人購置貴重的生活物品等。
6、一方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所負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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