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配偶是否承擔擔保人貸款人逃逸的責任?
一、替別人擔保貸款,貸款人跑了,擔保人的配偶有責任嗎
1、擔保人的配偶一般情況下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但是也是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做出不同的判斷的。
2、如果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話,那么擔保人的配偶是需要承擔起一定的責任,有證據證明如果是屬于個人財產就不需要承擔責任。
二、家人幫別人做擔保,給人貸款,沒想到人跑了,怎么辦
借款人跑了不履行償還義務的,擔保人要依照擔保合同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如果是連帶擔保的,借款到期之后,出借人可以選擇要求借款人、連帶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
如果約定一般擔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還款義務時,出借人就可以要求一般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出借人也可以通過訴訟程序要求擔保人承擔責任,但是要注意在一般擔保需要先起訴貸款人沒有能力清償才能起訴擔保人。連帶擔保的情況下是可以任意起訴的,雙方連帶責任。如果只起訴了擔保人一定要要求追加貸款人做共同被告,這樣執行的時候可以提供貸款人的財產線索,盡量避免自己的財產先被執行。
三、給別人擔保了貸款,人沒跑就是沒錢還銀行起訴了該怎么辦
我國法律規定有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一般擔保在債權到期后,只有在債務有無力償還債務時,債權人才可要求擔保人還。連帶擔保在債權到期后,可以不向債務人主張債權,而直接起訴擔保人要求其承擔擔保責任。也可以將兩人一起起訴。
四、幫人做高利貸擔保人,但是借款人跑了,應該怎么辦
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償還后,可以找債務人追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條
五、貸款人跑了,我是擔保人,我該怎么辦
銀行會追究。擔保人(保證人)在債務人到期不歸還欠款的情況下,即應當承擔還款責任,不論債務人是否有能力還款,是否實際履行還款。具體承擔責任的方式按保證方式的不同而不同1、一般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務人的財產經法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同一的還款責任,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論債務人是否有財產,是否經過法院強制執行,保證人都有義務承擔保證責任,向債權人償還欠款。
六、替別人擔保,貸款人跑了怎么辦
做了擔保人,貸款人跑了的解決辦法是擔保人承擔一般擔保責任的,在自己擔保的范圍內清償債務,擔保人承當連帶擔保責任的,可以先清償債務,再先債務人追償。一、
1.如果是一般擔保,債權人可以通過訴訟途徑向債務人先行追償,在債務人財產被執行后仍有不足部分,才由擔保人繼續承擔還款責任
2.如果是連帶責任,當債務人沒有能力還款時,債權人可要求擔保人履行債務
二、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規定,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
[2]《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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