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生效的要件是什么?
一、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視為具備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關于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通過網絡貸款平臺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實際履行完成時。
二、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自然人借款是實踐合同,并不是以簽訂合同時成立生效,《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合同成立
(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實際履行完成時。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合同成立
(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實際履行完成時。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九條
三、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有什么
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如下1、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2、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通過網絡貸款平臺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3、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4、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5、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實際履行完成時。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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