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納稅人如何解除
一、個稅如何解除財務負責人
1、具體的方法是,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
2、《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
引用法規
[1]《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六條
二、小規模納稅人偷稅漏稅如何處理,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小企業的納稅人偷稅漏稅,需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一定數額的罰金,使用欺騙或隱瞞的手段,逃避納稅的義務,未按規定繳納稅款的,構成偷稅行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納稅人不申報稅務怎么處罰,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納稅人不申報稅務的處罰納稅人不申報稅務,所逃應繳稅額達到較大標準且占比10%的,應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所逃應繳稅額巨大且占比30%的,應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判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
四、納稅人逃避繳納稅款的,怎么處罰
1、納稅人逃避繳納稅款,應當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還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四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四條
五、納稅人少繳了稅款應該如何處理
納稅人少繳了稅款處理如下情節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少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條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欠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八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引用法規
[1]《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五條
[2]《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八條
[3]《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