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銷合同計稅依據是什么?
一、購銷合同計稅依據是什么?
購銷合同的印花稅為萬分之三,但往往報這個稅的人很少,因為有些業務是沒有簽定合同的,有的簽了合同的也沒申報,因些有的地方稅務局索性就不按購銷合同來納稅,而以反映在報表上的銷售額為依據計算購銷合同印花稅,因為這個稅負相對比較輕,大家約定屬成的把它稱作銷售印花稅了.按這個比例計算,3500萬的銷售印花稅為1.05萬元.以上是購銷合同印花計稅依據
二、代簽合同計稅依據是什么,法律規定是什么
依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可以確認計稅標準。代簽合同屬于代理行為,要出具委托授權書,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訂立合同。代簽合同的當事人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合同的符合法律要求,能夠表達委托人的真實意愿,這樣的合同有效。
三、財產保險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樣的
財產保險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可以參照《關于改變保險合同印花稅計稅辦法的通知》第一條,對印花稅暫行條例中列舉征稅的各類保險合同,其計稅依據由投保金額改為保險費收入。
第二條,計算征收的適用稅率,由萬分之零點三改為千分之一。
【法律依據】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2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引用法規
[1]《關于改變保險合同印花稅計稅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
[2]《關于改變保險合同印花稅計稅辦法的通知》 第二條
[1]《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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