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50年和70年的不同之處,讓您更加了解它!
一、房子產權50年和70年的區別是什么?
70年產權和50年產權的區別在于
1、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居住用地使用期為七十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使用期五十年。
2、《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也就是說,“70年產權”作為住宅建設用地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而“50年產權”作為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根據各地不同的政策,存在續交土地出讓金、重新簽定土地出讓協議獲得續期的可能性。而且“50年產權”的用水用電等生活成本一般會高于“70年產權”。
《民法典》對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問題進行了重點關注。從保障公民私有財產和社會穩定出發,《民法典》規定,國家允許房主續期擁有土地使用權。如房主不愿續期,國家將收回土地,但上面房屋歸誰目前尚有爭議,國外慣例是建筑物歸土地者。
因此按照《民法典》的立法意圖,房屋產權證的有限期限是70年,70年后是自動續期的。所以房主并不用擔心70年后房屋產權年限到了,將會面臨無家可歸的局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二、70年產權是否寫在購房合同里,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70年產權是會寫在購房合同里的。這里的70年是指土地使用期限,而不是房屋產權期限。房屋產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還在當土地使用權限到期時將自動續期,但可能需要交納一部分費用。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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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條
[1]《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條
三、如何區分40年與70年產權房,法律上如何認定
可以根據土地使用年限和土地性質區分40年與70年產權房。40年產權房的土地使用權為40年,土地性質一般為商業、旅游、娛樂用地;70年產權房的土地使用權為70年,土地性質一般為居住用地。
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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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四、請問一下50年產權和70年產權的房子有哪些區別
1、未來使用費用不確定。前者如按公建用途規定,其水、電、暖等使用費用都將采取商用價格。所以,對于購房者應該在購房時詢問清楚。目前,開發商大多在前期開發中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能按民用價格繳納。
2、相關稅費的差異。普通住宅項目初次購買和未來轉讓時契稅為
1.
5%,而50年產權的住宅,其契稅按3%繳納。
3、貸款條件的限制。購買此類房屋大多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但是也有少數項目在開發商的努力下能夠辦到。另50年產權或者40年產權的住宅,如采用銀行貸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
4、建設標準不同。如果按照公建相關要求,前者的人防和消防等建設標準較高,對開發商而言,成本將提高,但對購房者的使用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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