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公司解散清算組規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公司解散清算組規定是什么?
我們國家對于公司方面規定的是有公司法的,公司的種類在我們國家是有很多的,但是對于任何的公司都是可以適用于公司法的。公司法對于解散公司清算的方面也是有規定,規定的是股東有解散清算的權利,但是是需要股東大會進行投票決議的,往往需要同意的人在半數以上。
二、公司解散和清算如何處理,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
公司解散之后,應該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清算組成立之后依法從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處接管公司的管理權,然后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
三、公司解散時清算費用有哪些,有何規定
(一)清算費用;包括清算組人員工資、辦公費、公告費、差旅費、訴訟費、審計費、公證費、財產估價費和變賣費等。(二)應支付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三)應繳納的稅款。《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條
四、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先后的規定
清算在前,解散在后。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五、法人解散必須要清算嗎必須先解散公司再清算嗎
不是必須。1、公司沒有資不抵債,只是股東不想繼續經營,且不希望公司主體繼續存在對股東造成影響,此時應該進行解散清算,然后至所屬工商登記部門進行注銷,將公司這一法律擬制主體徹底在法律上進行消除。
對于這部分企業來說,需要做的就是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的方式啟動后續清算程序,待清算完成后至工商登記部門進行注銷。對于解散清算,往往是由股東作為主導,在清算的過程中,股東也有較多意思自治的空間。
但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公司已無法正常經營,而股東不履行注銷程序,可能會導致公司最終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律規定公司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2、公司已經資不抵債,股東不堪債權人“騷擾”,且無法與債權人和解,股東可以自行向法院申請啟動破產程序,破產清算通常由法院及債權人主導,程序較為復雜。
這種情形,由于公司對外債務較多(稅款、員工工資、租金、合作方應付款等),情況比較復雜,法律首先要保護債權人和員工的利益,如果要合法關閉公司,依法必須啟動破產程序,破產程序較為復雜,周期短則一年,長則兩三年。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