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
一、《行政許可法》施行前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該怎么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十三條明文知道,對于本法施行前的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制定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予以清理;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停止執行。所以,請公民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對已經施行的行政許可進行核實。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八十三條
二、具有行政許可權的是哪些機關,有沒有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行政許可法》所具有行政許可權的單位為法定的具有權限的行政機關。《行政許可法》規定,行政許可由具有行政許可權的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授權范圍內,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許可。
三、有哪些行政許可主體,具體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專業分析(一)法定的行政機關
行政許可一般由具有行政許可權的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
(二)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授權范圍內,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許可。
(三)被委托的行政機關
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受委托行政機關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二條
《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三條
《行政許可法》第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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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行政許可法》 第二十二條
[1]《行政許可法》 第二十三條
[1]《行政許可法》 第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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