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怎么折抵刑期
一、管制怎么折抵刑期
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規定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為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屬于剝奪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對于經過批準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外出的罪犯,被許可外出的期間,應計入執行期,但超過許可的時間不計入執行期;對于未被批準而擅自離開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間,不得計入執行期。扣除的執行期,由縣級公安機關在其法律文書上注明,并加蓋公章,通知本人,同時書面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原審判或批準機關。實踐中管制的刑期一般是從判決執行之日開始計算的,而由于管制刑屬于限制罪犯人身自由,并沒有進行剝奪。因此要是在判刑之前先行被羈押的話,那此時羈押一日可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
二、監外執行能否折抵刑期,應該如何折抵
1、暫予監外執行是刑罰執行的一種方式,執行的期間即在刑期之內,因此不存在什么折抵刑期的情形。
2、發生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的情況與法院作出收監決定之間會有時間差,這個問題通過司法技術即可解決。比如,法院在收監執行決定書中可以明確規定時間差不得作為刑罰執行時間,剩余刑期應因此順延。
3、監外執行情形消失關鍵是看其原作出該決定的因素是否已經消失,比如疾病是否痊愈等。既然人民法院已經對其作出收監的決定,那就意味著作出收監決定之日即發生法律效力,如果法院作出決定之后犯罪人仍然沒有被收監執行,則從決定開始的時間不能再計入刑期。
三、法律規定行政拘留是否折抵刑期?
如果行政拘留的原因與后邊判處刑罰屬于同一個犯罪行為,可以折抵刑期,否則是不可以的。行政處罰法規定,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行政拘留的,應當依法折抵相應刑期。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罰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罰款的,應當折抵相應罰金。
四、個人被行政拘留一日折抵刑期嗎
1、行政拘留可以折抵人民法院判處的拘役或有期徒刑,行政罰款可以折抵人民法院判處的罰金,但是兩者之間暫時不能相互轉換,也就是法院判處罰金不可用之前的行政拘留折抵,法院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不能以行政罰款折抵。
2、但是刑期和罰金的折抵前提都是該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并在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時行政機關已經針對改犯罪行為給予相應處罰的情況下才可以適用。
五、管制的抵扣刑期的規定是什么
1、管制是由人民法院判決,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機關執行和群眾監督的一種刑罰方法。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一條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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