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土地村民在承包期間死亡是否享有土地征收補償費分配權
一、承包土地的村民,在承包期間死亡的,是否享有土地征收補償費分配權
1、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在承包期限內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繼承承包的相關權益。就是可以繼續承包使用土地,通過耕種農作物獲益。但是征地補償和承包收益是不同的。
2、關于征地補償,國家有《土地管理法》,里面有詳細規定,征地補償共分青苗、勞動力、土地補償三項,其中青苗支付給農民,勞動力補償支付給農民,土地補償款政策規定支付給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鄉政府等),但鄉、村是由農民組成的,所以,有的地區也開始拿一部分支付給農民。
3、但《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基本屬于指導性的;省里一般也有省條例,也是指導性的,具體的征地補償標準要看你們那個縣(或者市)征地補償政策,這個政策是公開的,一般縣(市)政府網站、縣(市)國土局網站都有,也可以去國土局查詢復印,征地實施單位征地時也應該在當地張貼告知的,可以多途徑了解的。征地補償的標準因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都不一致,一般在二萬元/畝到十幾萬元/畝之間。如果上述土地被征用,該有的青苗補償、土地補償是有的,但由于承包人在征地前(日期一般以發布公告的那一天為準)去世,就不再享有人口補償了。
二、承包的土地被征收怎么賠償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承包土地被征收的賠償,要經過征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用土地方案的實施。
征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
三、土地被征收未補償如何訴訟,有沒有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土地被征收未補償可以按照以下流程提起行政訴訟
1、撰寫行政訴訟起訴狀;
2、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會登記立案。
《行政訴訟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出具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五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出具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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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行政訴訟法》 第二條
[2]《行政訴訟法》 第五十條
[1]《行政訴訟法》 第五十條
四、承包地被征收應當怎樣給予補償?
法律分析
征收承包地需要按照土地原用途及時足額給予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則補償費應當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五、承包的土地被征用怎么賠償
(一) 征地補償1、 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 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二)其他稅費1、耕地占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
4、耕地占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承包土地被征用后的賠償主要有以上幾種,具體標準跟所在縣市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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