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履行合同如何處理,法律如何認定
一、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怎么辦,法律上如何認定
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可以按以下方式解除1、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后協議解除;
2、合同中約定的可以解除的情況出現時,依約解除;
3、法定解除合同的事項出現時,依法解除合同。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溫馨提示】這是根據當前問題的經驗總結,不同地區的法院在審判尺度上有細微差別,辦理案件一定要選擇專業的律師,點擊快速咨詢,與律師一對一溝通法律訴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二、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怎么辦,有沒有法律規定
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可以協商解除。對于尚未履行的應當終止履行,對于已經履行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變更合同后可以繼續履行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
三、繼續履行合同怎么申請強制執行
繼續履行合同應申請強制執行的方式1、守約方當事人應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
2、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后,另一方不愿意解除合同,而堅持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一般不增加違約方本應依約承擔的合同義務,但它能憑籍司法裁判的強制執行力使得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債務。
四、公司繼續履行合同怎么辦
公司繼續履行合同后,勞動者也應當按照合同要求繼續履行工作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五、勞動合同履行中止需要協商嗎,合同協商
您好!關于“勞動合同履行中止需要協商嗎,合同協商”的回復如下通過分析勞動合同中止的概念,可以看出勞動合同中止具有以下特點[1]
1、此前當事人之間已經建立了勞動法律關系。這里勞動法律關系是指勞動關系被勞動法調整而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它不同于勞動關系,也不同于事實勞動關系,勞動合同中止是建立在勞動合同這一明確法律關系基礎上的。
2、中止行為一般需要雙方的合意或者直接援引法律規定,在極少數情況下會出現當事人基于單方意思而實施片面中止行為。中止事由的發生取決于合同期內當事人是否能實際履行勞動合同。這里一般不考慮當事人的主觀原因,除非當事人涉嫌故意犯罪。
3、中止期間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凍結或呈現明顯失衡。這是由《勞動法》的性質決定的,權利義務的失衡通常為用人單位在此期間不得減輕其法定的義務。
4、“中止”不是“解除”,也不是“終止”,它意味著當事人對中止期滿后重續權利義務的一種法律允諾或法律強制。
5、中止有一定期限,但期限長短取決于中止原因,多數情況下,勞動合同中止期限有上限,但沒有下限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六、簽訂工程合同后,公司不履行合同怎么辦?
您好!關于您咨詢的“簽訂工程合同后,公司不履行合同怎么辦?”問題回復如下對于你提出來的個人與公司簽訂借款合同后公司不履行合同,我的意見是根據《企業破產法》第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并通知對方當事人。因此,當企業被宣告破產后,其未履行完畢的合同解除權是法律賦予破產企業的管理人的,而并非合同相對人。合同相對人是不能夠以債務人破產為理由而請求解除合同的。管理人決定解除或繼續履行合同應以維護破產企業的權益和破產財產利益為標準。其有權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并不代表原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而是應以原合同的價值取向決定合同是否該繼續履行。管理人在選擇繼續履行合同時,應向相對方支付全額的對價。在選擇解除合同時,除了尚未履行的合同義務轉變為破產債權外,因解除合同而造成的相對人的損失賠償額也應當作為破產債權。
引用法規
[1]《企業破產法》 第十八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