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的認定,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一、合同效力的認定,怎么確定,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合同效力是法律賦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產生的約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為四大類,即有效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銷合同。有效合同應當具備以下三個實質要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1]《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二、民法典規定附條件對合同效力有什么影響,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簽訂合同時約定了成立條件,自條件成立合同產生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若是簽訂合同時約定了解除條件,滿足條件的要求,合同自動解除,不具備法律效力,對當事人不產生約束力。
三、有效合同和無效合同的概念,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
有效合同,是指具備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夠產生合同當事人預期法律效果的合同。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嚴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當事人之間的合約賦予其法律效力。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四、集體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如何規定的
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行業、本區域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由此可見,對于簽訂了集體合同的企業來說,集體合同對于本企業全部勞動合同都具有約束力,或者稱為基準作用。
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四條,集體合同訂立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行業、本區域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四條
五、合同變更后的法律效力是如何規定的有沒有法律規定
合同的變更原則上向將來發生效力,未變更的權利義務繼續有效,已經履行的債務仍然有效。合同的變更以原合同關系的存在為前提,變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關系之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條,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協商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
減輕債務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后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加重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不受影響。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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