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監察委員會由什么產生?
一、監察法規定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由什么產生
《監察法》規定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
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組成,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主任每屆任期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并接受其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九條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九條
二、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由誰選舉和任免
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副主任、委員由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國家監察委員會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接受其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八條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八條
三、當前試點的監察委員會是個什么性質的機構
1.通過監察體制改革,原來由檢察機關行使的偵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的職能,整合至監察機關,由監察機關對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并作出處置。
2.職能的轉移整合,不代表偵查權可以和調查權劃等號,更不能簡單說監察機關就是司法機關。無論是職責定位、法律依據還是領導體制,二者都存在本質區別。監察機關實質是國家反腐工作機構,其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專門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其監察對象是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規范的是特殊主體的特殊行為。司法機關是針對一般對象、一般行為的法律實施機關,調整所有法律主體違反相應法律法規的行為。
3.【法律依據】
《監察法》第三條規定,各級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依照本法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工作,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
引用法規
[1]《監察法》 第三條
四、根據憲法及監察法的規定監察委員會可以監督的對象是誰
1、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各級監察委員會依法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全覆蓋。
2、法律依據《監察法》
第三條 各級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依照本法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以下稱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工作,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
引用法規
[1]《監察法》 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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