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策權
一、行政處罰的管轄行使的管轄權,如何確定
1各個行政監督部門對本部門職權范圍發生行政違法案件進行管轄。
2行政處罰案件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行政主體管轄。但如果由違法行為人住所地行政主體管轄更為方便的,經與行為發生地行政主體協商也可由違法行為人住所地行政主體管轄。
3兩個以上行政主體對同一違法行為都有處罰管轄權的,或者違法行為地點難以查明的,由最先查處的行政主體管轄。
4兩個以上的行政主體對行政處罰權發生爭執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請其共同的上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
5行政處罰的級別管轄由具體法律、法規規定。對此沒有明確規定,行政處罰的級別管轄應根據違法行為及違法主體涉及的地域范圍、違法行為影響的大小,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自行確定。
二、想了解一下對于法律是如何規定股東表決權的
股東表決權的法律規定《公司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條規定,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法律依據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四十二條
[2]《公司法》 第四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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