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賠償請求人包括哪些人?
一、行政賠償請求人有哪些人,范圍包括哪些
行政賠償請求人主要有以下幾類1、一般情況下的賠償請求人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因行政侵權行為受到直接損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享有賠償請求權。
2、特殊情況下的賠償請求人
1受害的公民死亡的,其繼承人是賠償請求人;
2受害的公民死亡的,與其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是賠償請求人;
3受害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的,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賠償請求人。
3、外國人、外國企業和組織的賠償
二、行政賠償包括哪些范圍?
1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三、國家賠償的范圍包括哪些?
國家賠償分為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 一、行政賠償的范圍包括1.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二、刑事賠償的范圍包括 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采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錯誤,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依法應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 不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情形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因申請人申請保全有錯誤造成損害的; (二)因申請人提供的執行標的物有錯誤造成損害的; (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四)屬于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情形的; (五)被保全人、被執行人,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員違法動用、隱匿、毀損、轉移、變賣人民法院已經保全的財產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害后果的; (七)依法不應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其他情形。綜上所述,對于國家賠償的范圍包括哪些的相關可以參考,望采納。
四、行政賠償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行政賠償構成要件包括主體要件是政府工作人員、行為要件是必須是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損害事實和行為有直接因果關系等。歸責原則雖然是判斷責任構成的“最后界點”,但是,單憑歸責原則,還是無法合理、全面地判斷出行政主體實施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責任的。這就需要有較之于歸責原則更加具體和明確的責任構成要件。
五、我國規定的國家賠償包括幾種,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
我國法律明文規定的國家賠償包括二種。賠償方式以金錢賠償為主,以恢復原狀、返還原物的賠償方式為輔。國家賠償可以支付賠償金,可以返還財產、恢復原狀、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國家機關行使職權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受害人有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二條
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
引用法規
[1]《國家賠償法》 第三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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