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設立分公司需要哪些手續?
一、跨省辦理分公司需要哪些手續
需要攜帶相關資料,到外省當地工商部門,辦理分公司工商設立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跨省辦理分公司需要什么手續
跨省辦理分公司需要的手續1、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
2、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并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
3、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領取《營業執照》。
三、請問一下辦理分公司需要哪些手續
分公司設立所需材料如下1、由法定代表人簽署且加蓋公司公章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指定經辦人代為辦理的授權證明;
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分公司經營場所的證明材料;
5、分公司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及任職文件。《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名稱;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相應的管理機構和負責人;
(四)有經營活動所需要的資金和從業人員;
(五)有符合規定的經營范圍;
(六)有相應的財務核算制度。
法律依據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申請營業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名稱;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相應的管理機構和負責人;
(四)有經營活動所需要的資金和從業人員;
(五)有符合規定的經營范圍;
(六)有相應的財務核算制度。
引用法規
[1]《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十五條
[1]《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十五條
四、異地注冊分公司需要哪一些步驟,有沒有法律規定
在異地注冊分公司需要的步驟有進行名稱預先核準,之后攜帶總公司的設立決議、申請書以及代表人的相關信息等申請設立登記。之后應當在銀行以及稅務機關開戶。
五、異地辦理分公司需要什么手續
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規定分公司與子公司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六、開辦分公司手續有哪些
開辦分公司流程如下1、申請人到登記機關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的通知書》;
2、涉及前置審批的,申請人在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后到審批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取得批準文件或許可證書;
3、申請人向登記機關提交設立分公司所需的申請材料。
4、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當場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進行核實的,在受理后15日內決定是否準予登記。
5、登記機關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的,申請人在10日內到登記機關注冊大廳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的注冊和一般公司的注冊大致相同,但注冊更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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