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時間死亡放棄治療算不算工傷 你好關于員工上班期間死亡算工傷嗎
一、上班時間死亡放棄治療算不算工傷
工作中把腰扭傷屬于工傷。只要是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都是工傷,只是程度不同而已。職工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因為工作原因把腰部扭傷,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一)款“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之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其他情形把腰扭傷,不能認定為工傷。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二、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突發疾病,未死亡,算工傷嗎
只要事實勞動關系成立,就可以算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三、你好關于員工上班期間死亡算工傷嗎
員工上班期間死亡如果是因工作原因、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算工傷,當事人的公司可以去申請工傷鑒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四、下班途中,職工因搶險救災受傷算工傷嗎
這種情況應被認定為工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益是國家極力提倡保護的,因此,如果職工在搶險救災等活動中受到了傷害,應該得到充分的救助。對此,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下班途中,職工因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而受到傷害的,應視同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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