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警警察不處理可投訴,規定明確規范管理
一、報警警察不處理應該如何投訴,有哪些相關規定
律師解答
報警警察不處理的若是指公安機關沒有立案的,控告人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的七天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沒有投訴的說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二、我國規定打擊報復證人案的追訴標準是怎么樣規定
對在訴訟過程中已經依法提供證明的證人實施打擊報復或通過加害證人親友的方式打擊報復證人,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或其他合法權利受到侵害的,應當予以立案。
三、我國規定打擊報復證人案的立案追訴標準是怎么規定
對在訴訟過程中已經依法提供證明的證人實施打擊報復或通過加害證人親友的方式打擊報復證人,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或其他合法權利受到侵害的,應當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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