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訴訟起訴期限是多久,有哪些相關規定
一、稅務行政訴訟起訴期限是多久,有哪些相關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
稅務行政訴訟起訴期限六個月。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相關法律規定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引用法規
[1]《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二、行政訴訟上訴期限是多長時間,有哪些相關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行政訴訟上訴期限分兩種
1、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三、稅務行政訴訟的范圍有哪些,如何確定稅務行政訴訟期限
①訴訟期間。稅務行政訴訟期間按其產生的依據可分為法定期間和指定期間。法定期間是指法律明確規定的期間。指定期間是指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在進行起訴時,當事人一定要在法定起訴期間起訴,若超過該期限,根據《行政訴訟法》第38條規定,人民法院便可當作自動放棄起訴權而不予受理。但是,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況耽誤法定期限的,可以延長起訴期限,具體起訴期由人民法院根據情況決定。這種由人民法院職權指定的期間就是指定期間。當人民法院重新確定起訴期限后,當事人一定要在這一期限內提交起訴書,否則也視為放棄起訴權。 ②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不服,必須先復議后訴訟。 如果納稅單位和個人、代征、代扣、代繳義務人、直接責任人或者其他有利害關系的當事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如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征收的單位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行為。)不服,首先必須到作出處理決定的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去申請復議,只有對復議答復仍不服的,才能打行政官司。 ③要有充分的準備。 若沒有充分的準備,匆忙上陣,即興發揮,信口開河,無的放矢,官司往往要打敗。訴訟準備主要應抓好如下幾點弄清楚案情的來龍去脈和前因后果,從中分析當事人雙方的分歧點,以及分歧點與自己的利害關系,本方在訴訟中可能取得的戰果或優勢,對方的有利條件及官司前景,由此確定本方應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其次要明確訴訟的最高目標和最低目標,及其采取和可能采取的措施;明確訴訟手段、訴訟原則、訴訟步驟和訴訟策略等。再次就是廣泛搜集證據。最后是當事人和證人與法院的協作、配合。法院是國家主持公正的地方,講的是依法辦事,違法必究。但誰都會知道,法官是人不是神,他的精神狀態固然不能決定審判結果,卻足以影響案件審理,同時個別法官的確存在違法行為。引用法規
[1]《行政訴訟法》 第3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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