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辦行政復議機關是誰?
一、街道辦的行政復議機關是什么行政機關?
專業分析1、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作為被申請人時,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或者該部門的本級地方人民政府作為行政復議機關;
2、行政復議機構,是指有行政復議權的行政機關內部設立的一種專門負責行政復議案件的受理、審查和裁決工作的辦事機構。按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行政復議機關中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一般是行政復議機構。
二、行政復議派出機關包含哪些機構,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專業分析1、縣級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作為被申請人時,由設立該派出機關的人民政府作為行政復議機關;
2、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作為被申請人時,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或者該部門的本級地方人民政府作為行政復議機關;
3、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作為被申請人時,由直接管理該組織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或者國務院部門作為行政復議機關;
4、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行政機關作為共同被申請人時,由它們的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作為行政復議機關;
5、繼續行使被撤銷行政機關職權的行政機關作為被印請人時,由繼續行使職權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作為行政復議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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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防辦行政復議機關的相關規定是什么
一、行政復議是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實行層級監督的一個法定手段,因此在確定行政復議機關時,原則上是以上一級行政機關管轄為原則,以原級管轄為例外。二、具體的行政復議的機關
按照行政復議法律的規定,實踐中,申請人可以依照以下情形來確定行政復議機關
1.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作為被申請人時,行政復議機關是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或者是該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
2.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作為被申請人時,行政復議機關是其上一級主管部門。
3.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人民政府以外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作為被申請人時,行政復議機關是上一級人民政府。
4.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作為被申請人時,行政復議機關是該派出機關。
5.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作為被申請人時,行政復議機關仍然分別是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6.特定機關和組織作為被申請人時的行政復議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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