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土地是否可以買賣-買賣是否是合法的
一、農村集體土地是否可以買賣-買賣是否是合法的
農村集體土地不可以買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
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二、集體土地發包,三委會同意,村里不知情,這合法嗎
村民委員會是村集體的法定代表,可以依法發包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同時要區分以下情況進行處理1、發包耕地的,只能向本村村民發包,不得向村外人員發包。
2、發包荒山等五荒地的,可以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向任何人發包,但需要提前經本村村民會議通過,并報鄉鎮政府批準。另外,本村村民享有優先承包權。
3、上述所有已經發包的土地,只能用于農業項目,不能做非農業建設。
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七條 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承包權。
第四十八條 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
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應當對承包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能力進行審查后,再簽訂承包合同。
三、我想咨詢一下本村村民集體土地買賣使用權合法嗎
本村村民集體土地通過轉讓、出租等方式將使用權給他人使用,是合法的。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并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前款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法律依據
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四、集體土地帶有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合法嗎
由于農村房屋宅基地的特殊性質,農村房屋交易是有一定條件限制的,農村房屋的買受人必須是符合農村宅基地申請條件的人,具體說來有就是集體組織內部成員和集體組織以外的成員。集體組織內部成員又有三種具體情況1、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規定的宅基地標準。根據一戶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規定,對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標準的村民,再申請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準的。
2、已有宅基地,但尚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對
第二種情況的村民,盡管其已有一處宅基地,但如無法定理由,也很難再申請到
第二處宅基地。
3、已在集體組織落戶,但尚沒有被分到宅基地。對
第三種情況,申請宅基地必須經過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因此,即使是售房行為發生在村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也將難以進行。售房者首先要審查購房者的具體情況,這無疑是不現實的。農村房屋要買賣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如果農村房屋的受讓對象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2、受讓人沒有其他房產;
3、該轉讓房屋建造合法,是經過批準建造的,并且該受讓房屋必須符合當地規定的標準;
4、房屋買賣應當申請并經集體經濟組織批準同意。擴展資料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個人之間的買賣房屋的繼承以及買賣、捐贈等都是有條件的。我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買賣是自由的,但是呢,它也是有前提條件的
第一就是購買方必須是本村集體的成員;第二是購買方沒有其他的房產,因為一戶村民只能有一戶宅基地;
第三是該房屋建造合法,是經過批準建造的,并且必須符合當地規定的標準;
第四房屋買賣應當申請并經集體經濟組織批準同意。除此以外的其他情況,農村房屋原則上是不能買賣的,比如說城鎮居民因為不是集體組織內部成員,是不允許購買農村房屋的。但是關于能否捐贈非本村的人員,法律還沒有明確說明。還有一點需要明確的就是,公民的宅基地的所有權與所在房屋的所有權是分開的,宅基地不存在遺產一說,不能繼承,但是個人的房屋是可以繼承的,公民繼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就隨著房屋而轉移給新的所有人。這也只是具體執行國家的行政法規,而不是繼承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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