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公證的作用是什么?
一、涉外公證的作用是什么
涉外公證文書一般用于我國公民出國留學、工作、探親、定居、旅游,以及我國企事業法人單位、國家機關對外交往;也有部分當事人為華僑、僑眷、旅居我國的外國人。涉外公證主要有出生公證、學歷公證、婚姻狀況公證、未受刑事制裁公證和收養公證等。
二、涉外公證是什么意思
涉外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國內或國外當事人的申請,按照法定程序,對申請人需要在國外實施的法律行為、文件和事實的真實性、合理性給予證明的一項公證行為。其公證事項依不同的而不同。涉外公證的事項大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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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證明公民或法人的身份關系,如出身、年齡、經歷、學歷、職別、職稱、工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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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證明婚姻家庭關系,如結婚、離婚、收養、認領、監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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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證明當事人生存、死亡、失蹤、確實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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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證明遺產繼承、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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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證明財產的饋贈、分割、轉讓及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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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證明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等。
公證機關辦理涉外公證,除了應當遵守國內公證的基本原則和程序之外,還必須堅持國家主權原則、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注重文書使用時效等特殊原則;在程序上,除了依法辦理公證手續外,還應當按照法律規定辦理認證手續。
《公證法》第二條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引用法規
[1]《公證法》 第二條
三、涉外公證指的什么材料
申請公證的當事人須提交以下材料一、填妥的《公證認證申請表》;二、公證當事人有效的中國護照原件及帶照片資料頁復印件,或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還須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及相應委托證明材料;三、公證當事人有效的居留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四、需要公證的文書,如聲明書、委托書等;五、申請公證事項的證明材料,如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六、駐外使領館認為應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僅為一般介紹,請有辦證需求的申請人登陸相關駐外使領館網站查詢,或徑向領事窗口詳細咨詢。
四、民法典涉外合同是否必須公證
《民法典》沒有規定涉外合同需要經過公證才可以生效的。《民法典》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因此不需要辦理批準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你們之間約定需要辦理公證的話,是需要辦理公證的。
五、涉外公證要帶什么材料
申請公證的當事人須提交以下材料一、填妥的《公證認證申請表》;二、公證當事人有效的中國護照原件及帶照片資料頁復印件,或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還須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及相應委托證明材料;三、公證當事人有效的居留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四、需要公證的文書,如聲明書、委托書等;五、申請公證事項的證明材料,如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六、駐外使領館認為應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僅為一般介紹,請有辦證需求的申請人登陸相關駐外使領館網站查詢,或徑向領事窗口詳細咨詢。
六、涉外公證需要什么材料
申請公證的當事人須提交以下材料一、填妥的《公證認證申請表》;二、公證當事人有效的中國護照原件及帶照片資料頁復印件,或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還須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及相應委托證明材料;三、公證當事人有效的居留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四、需要公證的文書,如聲明書、委托書等;五、申請公證事項的證明材料,如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六、駐外使領館認為應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僅為一般介紹,請有辦證需求的申請人登陸相關駐外使領館網站查詢,或徑向領事窗口詳細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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