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如何查詢被告財產
一、原告怎么查詢被告財產
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令。依據法律規定,原告因客觀原因不能提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的,可以向法院提出書面查詢申請,由法院利用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保全人的財產信息,并采取相應的查封、凍結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的問題的規定》第十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當事人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提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但提供了具體財產線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的問題的規定》 第十條
二、申請強制執行前,被告轉移名下財產怎么辦
1、申請強制執行前,被告轉移名下財產的,如果足以影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可以申請撤銷其轉移行為。
2、如果被告轉移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
3、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原告必須去被告所在地起訴嗎,規定是什么
律師解答
原告不是必須去被告住所地起訴,一般是需要去被告住所地起訴。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需要去被告經常居住地起訴;如果法律有特殊規定的,則按照規定起訴,也不一定去被告住所地起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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