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該如何向法院起訴?離婚案件管轄法院是什么?
一、離婚案件去哪起訴,離婚案件的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1、離婚訴訟一般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
2、但下列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3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二、夫妻中的一方起訴離婚去哪里起訴,有沒有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夫妻中的一方起訴離婚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是同一地點的,可以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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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三、民法典規定起訴離婚,可在外地起訴嗎
可以。
起訴離婚,可在外地起訴。
法律規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均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由被告的經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轄;如果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則可以由原告起訴時的居住地的法院管轄。
也就是說夫妻雙方都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可以異地起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四、家暴起訴離婚,法院會判離婚的嗎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五、民法典中起訴離婚,可在外地起訴嗎
可以。
起訴離婚,可在外地起訴。
法律規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均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由被告的經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轄;如果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則可以由原告起訴時的居住地的法院管轄。
也就是說夫妻雙方都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可以異地起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六、女方起訴離婚又撤訴還能再起訴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女方起訴離婚后又撤訴的,如果在6個月內沒有任何正當理由重新起訴的,法院是不會受理的,也就是說,如果這6個月內有新情況重新起訴離婚的,法院應該受理。所以,女方在撤訴之前應該考慮清楚相應的法律后果,撤訴也必須是女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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