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涉外離婚的包含什么規定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人在國外起訴離婚嗎?
一、我國涉外離婚的包含什么規定
1、涉外離婚協議辦理規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
(二)項、第
(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引用法規
[1]《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2]《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二、涉外離婚,離婚方式有哪些,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涉外離婚離婚方式有以下兩種
一、協議離婚。如果是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二、訴訟離婚。涉外離婚訴訟在中國進行的,應當遵循我國的《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引用法規
[1]《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三、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人在國外起訴離婚嗎?
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我國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我國民法院有權受理。如果雙方均為出國人員,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向出國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四、離婚調解書可否涉及案外人?能否規定案外人的義務?
離婚調解書無法涉及案外人,也無法規定案外人的義務,但是,對于子女的撫養問題,可以出現在離婚調解書上面,雙方可以對子女的撫養權、撫養費達成協議,約定由誰直接撫養子女,以及撫養費的給付期限和給付方式。
五、我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涉外結婚涉外離婚的法律適用
涉外離婚案件的法律適用如下1、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的,適用辦理離婚手續機構所在地法律;
2、訴訟離婚適用法院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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