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貸款購買的房子是否屬于婚后的共同財產?
一、婚前自己購買一套貸款房子,婚后是否是共同財產
1、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婚后不一定是共同財產,如果是婚前一方首付,婚后雙方還貸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是婚前雙方首付,婚后雙方還貸,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3、如果是婚前一方用其個人財產購買的房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前用自己的公積金貸款買套房子,婚后算不算共同財產
1、如果婚前用個人財產付的首付款,產權登記在付款方名下,房產屬于婚前個人財產,但是婚后還貸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協商分割房產,人民法院可判決房產歸婚前付款一方所有,剩余貸款債務也由其承擔,婚后用共同財產還貸的部分,該方要補償給配偶。
2、夫妻一方婚前申請公積金貸款買的房子,產權證上寫了雙方名字,婚后提取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公積金共同還貸,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
三、婚前自己買的房子,貸款的,婚后一起還貸,算共同財產嗎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
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后雙方共同還貸,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并按揭買房,婚后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后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
3、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后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由于一般情況下,在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因此,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所以此時,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為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于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房產就會認定為與一方財產,在分割時不予分割。
四、婚后買房,房子寫了一個人的名字,貸款也是一個人,算是婚后共同財產嗎
1、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后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五、婚前貸款一套房,婚后屬于共同財產嗎
1、婚前買房,名字登記在一方名下,屬于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
2、婚前買房,婚前或者婚后加上另一方姓名,這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3、婚后買房,即使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也屬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4、無論婚前還是婚后買房,涉及到夫妻雙方共同還貸,共同還貸部分以及房子增值部分,夫妻雙方應該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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