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繳費期限多長時間才能報?
一、受了工傷在多長時間之內去社保報才有效
1、工傷職工到社會保險機構結算工傷保險待遇法律法規沒有時間限制。
2、職工遭受工傷事故傷害,到社會保險機構結算工傷保險待遇,法律法規沒有時間規定,當地社會保險機構有規定的,應當從其規定。
3、但是,到社會保險機構結算工傷保險待遇,之前必須經過工傷認定。結算傷殘待遇的,還必須經過勞動能力鑒定。
4、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5、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二、受傷幾天內就診是工傷,有沒有法律規定
如果職工在工作崗位上工作時受傷,之后在四十八小時內就診,但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屬于工傷;或者具有在用人單位工作時因工受傷等法定的情形的,能認定為工傷。
三、工傷出院后在家休養多久時間內去做工傷監定
用人單位應該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內申請工傷鑒定,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
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
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
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四、員工工亡,報工傷處時限有多久
按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賠償標準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第四十條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17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3]《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十條
五、根據《職工工傷休假管理規定》骨折工傷休多長時間假?
1、一般扭傷、碰傷等輕微創傷,確實影響正常工作的,準予休假時間不超過5天。
2、需要手術縫合、包扎,傷情較輕的,準予休假時間不超過12天。
3、受傷部位較大或創傷較深的,準予休假不超過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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