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認定超過一年怎么辦?
一、申請工傷認定超過一年咋辦?
我國工傷管理條例規定受到的員工應在一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超過這一期限的工傷認定不再受到法律保護。如果勞動者因為各種原因延誤了工傷認定導致超過這一期限,可以向統籌地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或者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二、申請工傷認定超過一年應該怎么辦
一、工會三個認定的相關規定1、非勞動者及其近親屬原因導致超過認定時效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
2014〕9號)第七條規定,由于不屬于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超過一年工傷認定時限的,可以向統籌地區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人社局不予受理的,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
2014〕9號
第七條 由于不屬于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誤申請時間的,應當認定為不屬于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屬于用人單位原因;
(四)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登記制度不完善;
(五)當事人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申請仲裁、提起民事訴訟。
二、、申請工傷材料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報登記表》、《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申報證據清單》。并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合同書》復印件,或確立事實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2、受傷害職工《職工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害后診斷病歷或職業病診斷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4、兩人以上旁證證明(證人證言)
5、屬于下列情況的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傷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單、出差通知書,或者其它能證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證明材料;
2、屬于上下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時間表、單位至職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線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個人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機動車駕駛證;
3、屬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相關證明;
4、屬于借用、勞務輸出人員,需提交雙方單位的協議書;借用或勞務輸入單位的事故調查報告;并由勞動關系所在單位申報并提交勞動合同或其它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勞務輸出職工名單(需經雙方單位蓋章確認);
5、直系親屬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證明、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6、單位工會組織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需提交單位工會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明;
6、區工傷申報經辦部門在接到申訴人提供的材料后,認真審查,對材料完整、符合申報條件的,開具《受理通知書》,并報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查認定;對不符合工傷受理范圍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以及相應的救濟途徑。
超過這一期限的工傷認定不再受到法律保護。如果勞動者因為各種原因延誤了工傷認定導致超過這一期限,可以向統籌地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或者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引用法規
[1]《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七條
[1]《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七條
三、申請工傷認定有時效限制嗎,未及時申請工傷認定怎么辦
一、申請工傷認定有時效限制嗎(一)什么是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鑒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來確認。
(二)工傷認定時效的有關法律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的規定,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口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申請的時間應該在職工個人受傷害發生之日30日內;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申請,個人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一年之內申請。
二、未及時申請工傷認定怎么辦
(一)遲認定單位要埋單
社保部門指出,逾期申請既不予認定又要自己承擔費用。
工傷申請有時間限制,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于24小時內通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其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方可報銷費用。未按上述時間辦理的,相關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
(二)認定申請一年內提出
根據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認定申請必須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提出。
(三)
60日內會給出回復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及其所在單位。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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