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探望權?探望權利的特征有哪些?
一、什么是探望權?探望權的特征有哪些?
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系、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1、探望權的權利主體為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而探望權的義務主體為離婚后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
2、探望權是離婚后父親或母親對子女的一項法定權利。
二、探視權是什么,探視權方式有什么
專業律師法律分析
探視權是指夫妻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對子女享有按約定,或者依據人民法院的判決,遵循一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撫養的子女,或將子女短暫接回共同生活的權利。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為探望性探視和和逗留式探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三、孩子探望權的法律依據有哪些,有沒有法律依據
《民法典》及其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中,有關于探望權的規定。明確規定了,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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