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被撕毀,復印件能否成為定案依據?
一、借條被撕毀!復印件能否作為定案依據
楊某向吳某借款20000元,并出具了借條一張今向吳某借款貳萬圓整(20000元),2016年12月底歸還。2017年2月,由于楊某到期未償還借款,吳某持借條到楊某家討要,期間發生沖突,楊某將借條搶回并當場撕毀。后吳某向法院起訴,并向法庭提交了借條復印件以及與自己同去討債的哥哥的證人證言。提問吳某在沒有提交借條原件的情況下,借條復印件能否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北京天馳君泰(廣州)律師事務所楊森律師解答】復印件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因無法與原件核對的書證的復印件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二、只有一張借條能起訴嗎,法律上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
只有一張借條能起訴。如果借條上約定的還款期限已經到期、對方沒有還款的,可以起訴;如果未到約定的還款期限,尚不能起訴。但如果借條上未約定還款期限的,自債權人催要、并給予債務人合理期限償還后,超過確定的償還期后可以起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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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三、現在借條被撕毀復印件可以作為定案依據嗎
1、借條被撕毀復印件可以作為定案依據,但是還是需要經過其他證據的補充,在民事訴訟中,對于當事人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有其自己提供相應的證據,人民法院會根據法定程序,對證據進行全面地客觀地審查和核實。
2、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四、借條被撕毀后復印件可以作為定案依據嗎
1、借條被撕毀復印件可以作為定案依據,但是還是需要經過其他證據的補充,在民事訴訟中,對于當事人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有其自己提供相應的證據,人民法院會根據法定程序,對證據進行全面地客觀地審查和核實。
2、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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