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銷營業執照后企業還能經營嗎?具體規定是什么?
一、吊銷營業執照后企業能經營嗎,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不能。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后如果再繼續經營,則屬于無證經營,是會被工商部門處罰的。工商有關部門可以依照有關法律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如果無照經營行為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吊銷營業執照后能經營嗎,有沒有規定?
不能。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后如果再繼續經營,則屬于無證經營,是會被工商部門處罰的。工商有關部門可以依照有關法律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如果無照經營行為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法律后果包括什么
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后果包括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企業名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準
(一)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字號相同,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二)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符合本辦法第十八條的企業名稱字號相同,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三)與其他企業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
(四)與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名稱相同;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
這就意味著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名稱三年之內不得使用。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57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意味著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
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也明文規定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4、被吊銷企業的出資人或有限公司的股東應依法履行組織清算的義務,拒不清算的,要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后果。
5、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應當將營業執照公章、合同專用章等繳回原登記機關,拒不繳回的,屬違反登記管理法規的行為,可以提請當地公安機關協助收繳。利用應收繳的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按無照經營論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引用法規
[1]《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辦法》 第31條
[2]《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57條
四、營業執照吊銷公司還能經營嗎,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不能。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后如果再繼續經營,則屬于無證經營,是會被工商部門處罰的。工商有關部門可以依照有關法律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如果無照經營行為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公司營業執照吊銷后如何清理債務,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后要先進行清算,由清算組對公司的債務進行處理,一般清算結束之后,要先用公司財產清償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之后公司要先清償職工工資和補償金,清償社保費及拖欠的稅款,普通債權排在債務清償的最后一位。
六、吊銷營業執照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首先,公司喪失了生產經營權。我國各類企業準入市場和多數國家一樣,實行確認許可制度,未經確認許可的組織嚴禁進入市場,違者以非法,論處。輕者沒收財產和罰款并依法取締,重者除沒收財產和罰款及依法取締并處外,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2、其次,喪失了法律保護的請求權。法律只保護和調整適格主體的合法行為和與合法行為有關的其他行為,而不保護非法行為,公司一旦被吊銷營業執照,其一切經營行為均為非法行為。更不能要求自己或他人作為或不作為。再次,喪失了最后救濟權。
3、最后,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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