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標原因是否需要公示
一、廢標原因是否要公示
會,《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在招標采購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標
(一)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三)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
廢標后,采購人應當將廢標理由通知所有投標人。
引用法規
[1]《政府采購法》 第三十六條
二、中標公示了怎么廢標,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
公示中標后不得廢標。招標人在發布公告的同時會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后30日內雙方應簽訂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五條
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的其他協議。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四十五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四十六條
三、廢標原因是否要告知投標人
廢標原因是需要告知投標人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中都沒有明確規定是否需要書面提供廢標理由。
廢標后,采購人應當將廢標理由通知所有投標人。
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
在招標采購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標
(一)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三)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
廢標后,采購人應當將廢標理由通知所有投標人。
引用法規
[1]《政府采購法》 第三十六條
四、發了中標公告了還能廢標嗎
不能,廢標構成要件1、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家。
有效投標人是指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供應商或者符合投標文件規定并作出實質性響應的供應商。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家,就沒有達到采用招標采購方式的基本要求,表明競爭性不強,難以實現招標目標。
2、采購的公正性受到影響。
在采購活動中,有可能發生下列情形采購人與供應商為排擠其他供應商而串通;供應商之間相互串通,哄抬價格或者排擠其他供應商;招標文件明顯有歧視性條款。
招標活動受到了外界強烈干擾等。上述這些情形破壞了招標要求的公正、公平的環境,如果繼續下去,將嚴重損害有關當事人的利益。
3、投標報價均超過了采購預算。
本法第六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政府采購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其中就包括政府采購項目不得突破預算額度。換句話說,就是批準的政府采購項目預算是采購支付的最高限額。
一旦各投標人的報價都超過了采購預算,表明投標人的要價超過了采購人的支付能力,采購人不能簽訂采購合同,為避免不必要的經濟糾紛,應停止招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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