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的主要有哪些?
一、合伙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的主要有哪些?
合伙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的主要有合伙企業的基本信息、登記的主體名稱、法人設置、股東分布說明等情況。合伙企業名稱預先核準與公司名稱預先核準辦法相同,按《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登記,但名稱中不可使用“公司”、“有限”或者“有限責任”字樣。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必須在企業名稱保留期內申請。企業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
二、合伙開企業流程的有哪些
合伙企業設立流程如下1、確定合伙人,確定企業名稱,然后向工商部門提交審核;
2、確認合伙人出資方式;
3、通過審核后,申請人向工商部門提交企業的地址、注冊資金、經營范圍等相關材料;
4、申請人攜帶法人、合伙人、財務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領取營業執照;
5、刻企業的公章、財務章、法人章;
6、去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明確是否是小規模納稅人。
三、合伙企業擔責形式都有哪些,法律上是如何確定的
專業分析1、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2、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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